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11 月 3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 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 2019 年 1 月 20 日,甲公司应按每台 52 的价格公司提供 A 产品 6 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 A 产品的账面价值 (成本)为 280 ,数量为 5 台,单位成本为 56 。 2018年 12 月 31 日 , A 产 品的 市场 销 售 价格 为 50 / 台 。 销 售 5 台 A 产 品 预计 发生 销 售 费 用 及 税 金 为 10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甲公 司 结 存 的 5 台 A 产 品 的账 面 价 值 为 ( ) 万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