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下班后,刚好经过的“地盘”。抡起手中的木棒向的头上砸去,当即昏倒。把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截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看见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赶紧开车离开。出租车司机停车后,将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并转身离去。非常生气,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越想越生气,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从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