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朝,曾与争夺政权的、之余部,入海为盗,且“每诱岛倭入掠”。《训》记认为,日本、安南(今越南)、暹罗(今泰国)等15国,“限山隔水,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朝廷“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摘编自《明代海外贸易史》 材料二:实行海禁,滨海人民被“断其生路”,“于是所在连结为乱,溃裂以出”。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东南沿海一带出现颇有实力的海寇、集团,走私贸易兴盛,“海禁愈严,贼伙愈盛”。有识之士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而为寇”。 隆庆年间(1567~1572年),因福建巡抚涂泽民之请,“准贩洋”。福建漳州月港兴起,“杂半,走洋如适市”“以其地近,且”,商贩或移居(今菲律宾)者甚众。学者估计,隆庆开禁后输入中国的白银至少1亿两左右,促成了税收等政策的改变。 ——摘编自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中后期海禁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