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权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幅度,但有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执法基准,这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提供了可能。比如,道路交通法处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速的罚款从200元到2000元,执法人员应根据案件际情况合理作出处罚。而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如本应罚款300元,执法人员却因素质、心情等因素罚款1000元的现象,群众对此非常不满。规范行政裁量权,为政府权力,增强政府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主动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这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上了一个台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政府权威进一步提高。 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说明地方政府对权力自我的做法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提高了政府权威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