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于2008年8月1日(星期五)开始出售招标文件,2008年8月5日出售截止。共6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于2008年8月10日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送给了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回函确认已获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潜在投标人均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于2008年8月18日组织了开标会议,投标人均出席了开标会。开标后,委员会中1名专家因故未能出席;由4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完成了整个工作。 [问题] 指出本案招标组织的不妥之处,说明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