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公司对照轧板厂进行技改增建一座钳工间,经公开招标,发包方从三家公司中确定中标单位A建设公司,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发包方向A提出如下要求: ①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施工中的变更由施工方承担。 ②主材价格A方承担风险。 ③工程款支付费基础由乙方垫付,上部工程按月报量付80%,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再付至90%。余下工程总额的10%五年后付清。 ④工期拖延以一天罚款1000元累计。 ⑤合同总价要求乙方在总造价上下浮15%。 ⑥工程类别从定额中的二类降到三类。 问题: ①发包方提出的以上几点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合理?为什么? ②发包方是否可以拒绝与A签订合同?为什么? ③处理此类纠纷通常有哪些办法? ④你是A公司负责人,你应该怎么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