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青峰农场、杏花农场、红星农场发出一份函电:“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三家农均先后向果品公司复函,表明有货并注明价格(不含运费)及可到货时间,而青峰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无销路,在复函同时,即组织十个车皮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货已发出,请查收。”在该批西瓜送达之前,果品公司了解到杏花农场的西瓜质量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该农场回电:“我公司愿购10车皮,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同时农场复电:“已购杏花农场西瓜,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次日上午即接到杏花农场回电,称当日可发货。下午,青峰农场西瓜送到,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青峰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讨论: 1、果品公司向三家农场分别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本案中谁是要约人?谁又是承诺人?法律依据? 2、果品公司与青峰农场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本案中青峰农场的损失承担? 3、哪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