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美国西北大学教授和耶鲁大学教授密勒发表了“法律进化与社会复杂性”一文,对51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和法律制度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在这51个社会中,甚至连调解都不存在的社会共13个,而这13个社会按照古特曼位阶都是最简单的社会,没有文字或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分工,而且,这13个社会中,仅有3个使用货币,对此种情况的认识,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在这种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社会,人们发生纠纷和争端的可能性很小,由于争端的稀少,所以外在的社会调整手段就是不必要的。
B.
在这种简单社会中,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都遵守相似的规则,无形间形成了一种规则共识,使得人们能够自觉的遵守规则,从而不需要成规模的社会调整手段。
C.
在这样的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处于同一氏族之间的个体并不能够受到外在压力的影响,所以,他们都是由于自身先天的意识来行为,从而形成一种秩序。
D.
在这样的社会中,调解之所以不存在,是因为,氏族首领处于一种绝对的权威地位,氏族首领的命令构成了社会调整的规则,无需规模化的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