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系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6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4000元,第一季度奖金2000元,根据当地规定,社会保险费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占每月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将其拥有的两套普通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2002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已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已经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5)2004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2006年3月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2006年3月担任技术顾问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假定不考虑营业税费); (3)计算2006年3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2006年3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2006年3月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