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汽车生产厂,2013年8月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汽车经营公司。三方约定,甲公司以其制造的50辆小轿车作为投资,乙公司以其闲置的厂房投资,丙公司以500万现金作为投资。甲公司该品牌小轿车本月平均售价为12/辆,最高售价为12.8/辆,生产成本为9.8/辆,投资时评估价格为12/辆,该品牌小轿车消费税税率5%;乙公司的闲置厂房为企业于2004年购入,和计税基础均为500,已经折旧150,税法与会计采用同样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的方法,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均为500。三方约定,丙公司每年可以分取40的固定利润,不承担投资风险。假设甲公司当月无进项税额,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问题: (1)甲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2)乙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丙公司这笔投资业务如营业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