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粒确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前经监理单位测算,该工程建设项目标底为4000万元人民币,定额工期为40个月。经过考查和研究确定,邀请4家具备承包该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小组研究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其评标原则为: 1.评价的项目中各项评分的分别是:报价占40%,工期占20%,实施组织设计占20%,企业信誉占10%,实施经验占10%。 2.各单项评分时,满分均按100分计,计算分值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报价项的评分原则为:在标底值的正负5%范围内为合理报价,超过此范围则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以标底标价为100分,标价每偏差-1%扣10分,偏差+1%扣15分。 4.工期项的评分原则为:以定额工期为准,提前15%为满分100分,依此每5%扣10分,超过定额工期者淘汰。 5.企业信誉项的评分原则为:以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标准,优良率100%为满分100分,依此类推。 6.施工经验项的评分原则为:按企业近3年承建类似工程占全部工程项目的百分比计,100%为满分100分。 7.施工组织设计由专家评分决定。 经审查,4家投标的施工单位的上述5项指标汇总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评分原则和各投标单位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各评价项目推算出各项指标的应得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