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将一栋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5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8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85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l820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780万元。2011年1月5日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1800万银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