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符合《合同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______。
A.
画家与约定由其为画像,于7月1日前支付报酬2000元,在收款一内为其画像,于6月26日赴处支付报酬时发现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
向出售柚子,约定于8月18日至30日向发货,收货后于9月9日付款。于8月20日向送去一半柚子,数日后听到传言说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柚子并要求返还已收到的一半柚子
C.
甲向乙出售名画一幅,约定3日后一手交钱一手交画。可是第二天,甲就告诉乙已经将画卖给他人,不能按约定交画了,乙要甲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D.
向出售房屋,约定先由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付款,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办理了过户手续,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