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在A省B市建设C住宅小区。C住宅小区占地40公顷,其中5公顷的土地在城市市区内其余土地为基本农田。1999年6月甲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代理出售。同年7月丙签订了购买该小区D套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0㎡。房屋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年8月甲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了原规划设计,D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变更为105㎡,并书面通知了丙。该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经房产测绘单位实测D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8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为3㎡,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21㎡。在房屋产权登记中,D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应登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