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2年至2015年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2年12月1日,公司与迅达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迅达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000,于每年年初收取(假定租金均按期收到).2013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此办公楼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0,账面原值为25000,已的累计折旧为10000,未减值准备。 2013年1月1日,公司按照15000确认了投资性房地产,并将收取的1000租金确认为收入。 (2)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900;2014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800。 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分别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00和-100。 (3)2015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公司收回办公楼自用,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0700。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确认了该投资性房地产,并将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不考虑其他因素。(金额单位以表示) 要求: (1)分别判断上述业务中,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判断理由;如果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 (2)假定2015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时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出售,处置价款为30700,编制相关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