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进项税额39000元,支付运输费用6000元,进项税额540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购生产用机械设备一台,设备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00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支付,设备已验收入库。 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收入339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销售产品一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0元,并支付运输费用3000元,进项税额27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结清。 接受其他企业投资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800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00元。 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0元。 该公司8月末增值税进项税余额18000元,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