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1月以12 000万元取得A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为38 000万元。甲公司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A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A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500万元。2017年1月,甲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取得A公司另外30%的股权,追加投资后,甲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从而形成企业合并。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1 000万元,甲公司之前取得的30%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4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