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至2013年与无形资产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乙公司购买一项无形资产,购买合同注明该项无形资产总价款为1400万元,于2011年1月1日支付200万元,其余款项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年末支付400万元,假定甲公司增量贷款年利率为6%,相关手续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办理完备。 (2)该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其包含的经济利益与产品生产无关。 (3)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将2011年1月1日从乙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为1000万元。同时,甲公司、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因取得该专利技术尚未支付乙公司的款项400丙公司负责偿还。2013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60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变更手续。 (4)已知期数为3、利率为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 要求: 计算甲公司购入该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