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变更。甲公司2013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公司销售A产品1000件,单位售价2(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公司发出产品时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1.4。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甲公司2013年1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公司销售新开发B产品500件,单位售价为1.8(不含增值税),丙公司公司发出产品时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B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B产品单位成本为1。甲公司无法合理估计B产品的退货率。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发出B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上述B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编制与A产品销售有关的会计处理。 (2)编制与B产品销售有关的会计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