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29700元,营业外收入7000元,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19180元,税金及附加1600元,销售费用1100元,管理费用3340元,财务费用230元,营业外支出225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2.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并结转本期应交所得税(假设本期无纳税调整项目)。 3.“本年利润”账户有贷方期初余额154670元,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0000元。 5. 年终,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6 . 年末,将 “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以外的其他明细账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