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B.
学历 证书和 学士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 、 学校核实后 , 可由学校 补办 。
C.
学生 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 培养方案 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 所有 教育教学环节, 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 经所在院(系)审核 、学校 学历继续教育教务管理部门 复查 合格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 毕业 证书 。
D.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 学历 证书、 学士 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