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 ·简述物权的特征。 答 :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 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在物权法律关系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权关系的义务主体。 (2) 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首先,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 ; 其次,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或为一定个数或为特定的集合体,就物的一部分或其构成部分,只有独立出来对其完全行使支配的权利。 (3) 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他人积极地为相应的协助行为。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 就在于不为一定的行为。 (4) 物权具有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因此物权具有。即使在共有的场合,其主体也只能算一个,共有人对标的物的权利也是有量的限制。物权既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他人的干涉。 (5) 物权具有追及优先权,所谓追及权,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所谓优先权,是指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物权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 (6) 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国家法律对物权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保护。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既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上的请求权,还可以采取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债权的方法。 2 ·简述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答 : 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可从下列几方面说明 : (1) 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2) 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 (3) 物权制度是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 ;(4) 物权制度是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和法律保障。 3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答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具有以下区别 :(1)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 (2)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 ; 担保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 (3) 用益物权就物的实体而利用,被称为实体支配权 ; 担保物权就其标的物卖得价金,清偿债务,注重的是标的物的一定价值,而非对物本身的支配,因而,被称之为价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