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采煤设备一台,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另支付运费6000元,奴得运输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该设备已运抵企业并投入使用。 (2)购进生产用消耗性材料一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追款17000元;该批材料已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 (3)销售原煤8000吨,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800000元。 (4)职工宿舍取暖用原煤800吨,已知成本160000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洗煤1400吨,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420000元,已知洗煤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 (6)用上述同一品质的700吨洗煤支付发电厂的电费(生产经营用),取得发电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2820.51元、增值税款34479.49元。该煤矿上期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8000元: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60元/吨。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煤矿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