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从国外进口小轿车10辆,支付买价40万元/辆,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总额10万元,保险费总额5万元,国外有关税金总额3万元,进口后发生国内运费,取得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万元,税率10%,税额0.1万元 (2) 本月销售小轿车8辆,每辆含税售价92.8万元,同时每辆收取代办保险费0.5万元,收取代缴车辆购置税9.36万元,收取代办车辆牌照费0.6万元。 (3)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汽车批发企业销售另一品牌小轿车100辆,每辆不含税单价30万元,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480万元。购销合同约定分三期收款,本月应收取1/3,开出专用发票,金额1000万元,税率16%,税额160万元。实际收到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和增值税128万元 (4) 进口卷烟100箱,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总额150万元,款项已支付,卷烟已验收入库 (5) 本月批发销售卷烟60箱,不含税售价15万元/箱,开出专用发票,金额900万元,税率16%,税额144万元,小轿车进口关税15%,小轿车消费税5%。卷烟进口关税20%,卷烟生产进口环节消费税56%,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10%,定额税均为150元/箱 要求:(1)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 计算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