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某星期天,甲运输公司司机公司拉货时,因为饮酒,开车将丙撞成重伤,乙肇事后逃跑。丙躺,神志不清,丁路过,见状,拦起一辆出租车,掏出50元给(个体)司机戊,要求司机将伤者拉往己医院救治,司机答应,并将丙拉到该医院门诊室,值班医生在二楼打牌,戊见无人,遂将丙置于门诊室,离开。等值班医生打完牌回到门诊室时,丙已死亡。其妻丑起诉于法院。经医学鉴定,医治延误是丙死亡的原因之一。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该,则应承担什么责任? 2.路人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支出的50元钱可否要求偿还?如能,应向谁要求? 3.戊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司机戊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如应当,该责任的性质如何? 4.值班医生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如应当,该责任的性质如何? 5.如由你来处理该案,应本着怎样的方法划分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 6.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应赔偿丑物质损害赔偿1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义务人尚未履行该义务,而将该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转让于房地产公司,以抵销所欠该公司的债务,而咨询,如你是该律师,请问如何作答? 7.如被告戊在诉讼中提出,无力一次性清偿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要求分期给付赔偿金,法院应否支持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