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位于天津市区,系2004年5月15日在原国有企业乙企业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 (1)2013年10月,公司为了扩大销售渠道,计划委托丙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预计丙商场每年产品的销售量可以达到20000件。该产品每件的材料成本为100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成本为100元。公司市场部提出了两个合作方案: 方案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件商品售价300元(不含税),丙商场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0%收取代理费。 方案二:公司直接将商品按7折的价格卖给丙商场,由丙商场按300元的价格出售。 (2)2013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丙商场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返还现金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已知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公司两种方案合作双方的税前利润,选出一个双方公司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2)计算丙商场四个方案分别的增值税,哪个方案对丙商场来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