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2月、3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2月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l800元; (4)2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2月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 (6)3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3月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8)3月取得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2月和3月份下列各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取得A种股票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9)该个人在境内取得两处所得如纳税申报。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l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l00000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l00000的部分 45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