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且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0年3月,公司发生如下交易事项: (1)J1初委托某公司销售甲商品,代销协议约定的商品售价为800,代销手续费为售价的1OnA,月底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经销售商品的75%,同时收到代销款,并结算了代销手续费。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40。 (2)销售乙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40,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80。 (3)确认本月设备安装劳务收入。该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560,预计合同总成本为400,合同价款在前期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截至本月末,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前期已累计确认劳务收入240、劳务成本170。 (4)向A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60并存入银行。日不再提供后续服务。 (5)公司销售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市场售价为100。 (6)将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本月9酉aitx当月收益330。 (7)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15,财务费用10,销售费用5,营业外支出10。 假定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本月未发生其他相关业务。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1)~(7)的会计分录; (2)计算公司2010年3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 (3)计算公司2010年3月的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应交税费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