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8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万元,存货协议作价出资3万元,丙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4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甲、丙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乙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4万元。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B、C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这两家公司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2年后,乙股东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4月10日,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3)A公司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连续6年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均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现甲要求A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1)A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B、C两公司的设立方案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甲应如何行使权利?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