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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财产清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业务部门盘缺电子计算机一台,原值19000元,已提折旧9500元; (2)服装组实地盘点库存商品,发现女装账面余额为128箱,实际存量为126箱,每箱进价为400元; (3)家电组实地盘点库存商品,发现25寸电视机存量28台,账面余额为27台,进价2100元; (4)出纳处库存现金经盘点短缺36.8元; (5)核对部门往来账目,查明A公司已撤销,所欠货款540元无法收回,经报批准作为坏账处理; (6)上述盘点溢缺原因已经查明,报请批准,处理意见如下: 第一,电子计算机系搬迁中遗失,列作营业外支出; 第二,服装短缺2箱系保管人员丢失,由过失人赔偿; 第三,25寸电视机盘盈一台,系供货单多发,已交供货单位收回; 第四,库存现金短缺36.8元,过失人赔。 根据上述情况,编制有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