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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表弟按份共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经营一些工程。年初3月,在外地,通知其说,工地急需用钱,就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存放处及存折密码告诉了,让取款先用。由此知道了的存折存放处及存折密码等相关信息。到了4月21日,离家外出,行前叮嘱:“工地有急事可以先办。”4月25日,因私事急需用钱,即到居住的房间里拿上存折,并于当日、5月6日两次到工商银行共提取人民币一万二千元。5月10日,回家后发现存折不见了,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存折内被提取了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即怀疑存折被窃,也曾多次询问是否拿过存折,否认,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工地上工作的在开搅拌机时,有九岁小孩偷偷触动按钮,导致手受伤。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密码告诉,让取款先用,和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