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着,在短短十几年内全方位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魔盒,在我们惊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阴暗丑恶的网络犯罪也浮出了水面。 网上侵犯隐私:2004年11月中下旬的一天,家住连云港的通过网络共享进入的个人电脑,将存放在电脑中的个人隐私照片复制到自己电脑上并刻录一张光盘。是一年轻时尚的女孩子,欲将自己最青春的身体永驻,不好意思去影楼拍摄。遂在家让男朋友拍摄了一系列全裸的照片存放在个人电脑里供日后回忆似水流年。无奈,的电脑被不怀好意的人侵入,并被通过侵入电脑获悉名字及邮箱地址。11月26日下午,化名发电子邮件给,威胁准备3给他,不然将在网上公开、泄露其隐私照片。11月28日,又发电子邮件给,要求其在12月10日前准备好钱。12月初,与通过网络谈定2平息此事。12月9日,被抓获。 网上实施盗窃:2003年10月29日晚,、、至无锡市芦庄自由人网吧上网。次日临晨,发现在其邮箱内有安装的木马程序及该程序从网上截取到的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号、密码,即先后22次用此账号、密码为自己和、的游戏卡进行充值计人民币870元。后见卡上尚有余额人民币15564.88元时,三人合谋并商定由去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灵通卡将余额窃走。当日上午9,办好牡丹灵通卡回到网吧,由通过网络将15560元转至新办的卡上。随后三人至工商银行芦庄自动取款机上,由取出人民币5000元,而后又至工商银行中桥分理处,由取出人民币10000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由此可见,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为了保障互联网的正常运行,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 根据案例回答网络生活中大学生如何做到社会公德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