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轧钢工程计划工期26个月,施工前,总包单位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业主、监理均按此总进度计划进行控制;当工程进行到第3个月时,由于甲供钢材未能按期进厂,致使钢结构加工计划拖延20天,当施工到第8个月时,因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洪水,使工程停工1个月,且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在第18个月时,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协调问题,影响了某设备的穿插安装,造成了该设备安装难度的增加,费用增大,且延误工期15天。 问题: ①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目标控制是否合理,应怎么控制? ②施工中出现了影响工期的情况后,作为监理怎样批复施工单位的工期调整和费用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