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规划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分级体制,其具体运作方式有( )。 ①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②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③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④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⑤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⑥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