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的有关规定,验收的基本要求有( )。
A.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可以重复进行
B.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D.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E.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