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7名股东,当公司董事会就合并事项通知召开股东会议讨论表决时,即有2名股东(、)拒绝到会表决。该2名股东代表公司股权的20%;而在公司股东会讨论这一事项时,虽有3名股东表示赞成,但他们只代表公司股权的55%,其余2名与会股东(、)也表示反对合并,虽然这2名股东仅代表公司股权的25%,但加上另外2名不赞成方案的未与会股东所代表的股权,共计45%。公司合并决议能通过吗?
A.
按照《公司法》第103条规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
赞成该合并方案的股东表决权达到了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68.75%,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通过比例,所以该合并方案能通过。
C.
赞成该合并方案的股东表决权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所以该合并方案不能通过。
D.
赞成该合并方案的股东表决权未达到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所以该合并方案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