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一 一、目的 :练习不同来源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二、资料: 甲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 17 %,本期分别从以下来源取得固定资产: 1 、外购本企业自用运输汽车一辆,汽车生产厂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价格 320 000 元(不含税,下同),增值税额 54 400 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 、外购企业生产车间用设备一台,销售厂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价格 180 000 元,该设备取得发生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 6 000 元,设备企业后交付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 2 000 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3 、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某项设备的投资,该设备在乙企业的账面原值为 600 000 元,已提折旧 200 000 元,投资协议价(公允价值)为其账面净值。甲企业在该设备取得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保险费 12 000 元和安装费 8 000 元,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4 、甲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自营工程建造,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 1 )以银行存款购买工程所需物资,共支付价款 3 000 000 元,增值税款 510 000 元,运输费用 40 000 元,所购物资已全部并验收合格; ( 2 )工程领用上述购入的物资 3 433 000 元; ( 3 )工程领用原材料 200 000 元;(购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34 000 元);工程又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实际成本 300 000 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 360 000 元; ( 4 )工程应付工程专项人员的工资 100 000 元; ( 5 )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劳务成本为 60 000 元; ( 6 )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工程的其他支出 13 000 元; ( 7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 8 )剩余工程物资转入企业的原材料(假设增值税可以抵扣)。 三、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