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甲,乙,丙三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丙以劳务出资;(2)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4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丙认为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2)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4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