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s-cdn.shuashuati.com/pipixue-web/2020-1231-2005-12/ti_inject-812ce.png)
第一章 绪论 【例 1-1】X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业务质量,修订了原来的质量控制制度。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 2)为了更好地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参与业务执行的项目合伙人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 (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参与项目组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可以参加监控检查。 ( 4)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并考虑采用外部独立检查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 5)各分所可以自行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提交总部备案。 ( 6)为了加强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在完成业务工作后65天内归档。 要求:针对上述( 1)至(6)项,分别指出X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