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新华集团公司为发起人,联合时代资产管理公司等3家发起人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5000。经批准予2008年12月18日注册登记。新华集团公司以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锻造厂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为出资投入新华股份公司。上述资产经评估后净资产总值为30628。按80%的折股比例折合24502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合股份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89%。 评估基准日新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6000,资本公积为3000,盈余公积为7000,未分配利润为4000。 根据评估报告,截止于2008年8月31日,发起人投入本公司的有关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见下表: 单位: 项 目 清查前账面价值 清查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存货 28960 29200 29420 长期借款 35650 35650 35850 固定资产原值 51589 57694 59094 固定资产净值 46389 46454 47554 长期投资 227 227 230财产清查的结果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时代公司等其他发起人以人民币现金622.5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按80%的折股比例折合498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1%。款已收存银行。在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上述评估增值的产成品中有120已经销售,因评估增值而应增提固定资产折旧13(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进行该锻造厂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2)根据上述资料进行该锻造厂资产评估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