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7 年 2 月发生以下业务: ( 1 )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00 元。 (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 11330 元。 ( 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20703 元,该设备购入时不含税价款为 40000 元,已折旧 12000 元。 ( 4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 1 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 6386 元,旧项链作价 1236 元,向消费者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 5150 元;另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热水器一台,新热水器对外零售价格 5253 元,旧热水器作价 824 元,向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 4429 元。 ( 5 )月末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存货,账面成本为 6000 元。 ( 6 )将自建的一栋厂房出售,取得含税收入总额为 840000 元。 (已知:纳税人发生的上述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未放弃减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