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09年度研发支出为12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支出为400万元,资本化支出800万元,2009年7月2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甲公司预计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及预计年限均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甲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