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200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10000公斤,支付价款20000元,开具了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玉米已验收入库。 (2)从粮购进200000公斤,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20000元,增值税额15600元。已验收入库,款项未付,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税款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通过后已申请抵扣。 (3)购入上述玉米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输费为1000元,运输公司开具了货运统一发票。 (4)购入上述高粱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输费为2000元,运输公司开具了货运统一发票。 (5)委托白酒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白酒20吨,发出委托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80000元,提货时支付给该加工企业加工费20000元,其中含该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该企业开具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的粮食白酒已验收入库。 (6)销售粮食白酒230吨,其中15吨为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财务处理上能分别核算,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销售额9200000元。 (7)销售啤酒10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均销售给个体商贩。 (8)收到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啤酒的包装物押金10000元。 (9)当月预缴增值税500000元,消费税100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该酒厂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