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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 Trail Smelter Arbitration ) 基本案情: 特雷尔冶炼厂是加拿大一家最大的冶炼厂。该厂从 1896 年开始冶炼锌和锡,由于提炼的矿物质含有硫磺,烟雾喷入大气中成为二氧化硫。这些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的大气随着上升的气流南下,越过加美边境,在美国华盛顿州造成严重污染,产生了巨大的损害。多年来,美国的私人多次向加拿大索赔,一直没有解决。 1931 年,美、加经过多次谈判,双方终于同意将问题提交给处理两国边界问题的“国际联合委员会”解决,但该委员会对问题也未能全部解决。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美加于 1935 年 4 月 15 日 签订“特别协议”,组织仲裁庭解决此项争端。仲裁庭在 1938 年作出裁决,由于美国对此提出异议,仲裁庭在 1941 年作出最后裁决,裁定加拿大政府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 分析案例中涉及到的国际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