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27件校服怎么穿?家长怒斥收费潜规则 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广州市某一幼儿园在开学之际发给家长一份收费通知:孩子入园前需一次性购买27件校服和一个书包,小小班(外加两件罩衣),校服总费1065元,小班、中班、大班校服总费为1005元。该园在《新生明细和操作提示》明确规定:“请家长整合您孩子日常穿着衣服的尺码,于家长会当天在班主任处领取校服订购回条,并于新生家长会后交回。” “”事件引起了家长强烈的反应。该幼儿园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园是‘建议’购买,并非强制性要求。而且27件校服的数量是必要的,是孩子三年中要穿的,并不是以后每年都要买。幼儿园没有通过让幼儿购买校服‘创收’”。 问题: 1、幼儿园的上述行为有违反其基本法律义务吗?如果有,违反什么义务? 2、如果你是家长,你会怎样应对学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