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79~84 题: 北京市区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产品有3类: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和甜菜白酒。2008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本月自农场购进其自产玉米一批,收购凭证注明价款350000元,委托运输企业运输到本单位,支付运费28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2)将库存玉米、小麦(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酒精加工厂加工酒精,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酒精厂依法代扣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售价); (3)销售瓶装粮食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458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4)销售散装粮食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68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13个月后押金退还; (5)销售自产甜菜散装白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货款存人银行; (6)用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款)136890元,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7)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赠送宾客85箱,奖励给本厂职工25箱; (8)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电费和水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分别为180000元和2300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耗用水电为总电量和水量的1/5。(上述粮食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斤,酒精消费税率为5%) 第 79 题 计算上述第2笔业务消费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