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我国境内的一家上市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4.12.25,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该协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公司3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了8万份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 从2015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能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8万股公司股票。该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20元,2015年离开20人,预计离职比例为20%,2016年离开25人,预计离职比例30%,2017年离开20人,剩余的员工在2017年12月31日全部进行了行权,假定行权当日的收盘价为15元,股票面值为1元。 问题5:2017年12月31日行权后,当年税前可以扣除的股份支付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