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17年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日常核算, 有关资料如下: (1)1 月1日,原材料账面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5000元( 超支 ); (2)1 月1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外地运货费用为10323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 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1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4) 本月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00000元,其中:生产部门领用15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20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1000元,在建工程领用9000元; (5)1 月28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300000元; (6)2 月10日,收到1月28日购进材料的结算凭证,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企业开出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价款; (7)2 月15日,进口原材料一批,其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0元,支付的进口关税为20000元,支付的消费税为7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8) 上述进口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300 000元; (9)2 月19日,接收某企业投资转入一批原材料,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200000元,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50000元,计税价格为2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与本企业相同,该投资者在企业的注册资本1000000元中所占份额为15%; (10)2 月份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00000元,其中:生产部门领用300000元,辅助生产部门领用5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0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10000元,在建工程领用20000 元。 要求: (l) 计算分摊1、2月份的材料成本差异; (2) 编制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