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和乙企业于2004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甲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04年5月20日提交乙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建设银行。6月10日乙企业在与丙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乙企业在背书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企业已支付对价。6月20日,丙企业在与丁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企业,丁企业已支付对价。丁企业要求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丙企业的请求下,戊企业作为丙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04年6月28日,持票人丁企业向建设银行提示付款,但建设银行拒绝付款。丁企业同日提取拒绝证明后,6月29日,丁企业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乙企业以自己在背书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6月30日丁企业向保证人戊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戊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8万元,戊企业以丁企业尚未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7月10日,丁企业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丙企业以丁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丙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06年7月1日,丁企业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甲企业以丁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要求:(1)持票人丁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保证人戊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5)甲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丁企业的民事权利是否消灭?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