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剧作家方牧创作完成了表现工人运动主题的多幕话剧剧本《起》,发表于1998年8月的《剧作》月刊。东海市总工会未与方牧联系,直接依据上述《剧作》月刊上的剧本,组织若干工人演员组建临时剧组,以东海市总工会名义在1999年内演出了十六场《起》话剧。2000年10月,方牧起诉到法院,指控东海市总工会未经其授权组织上演《起》话剧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判市总工会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东海市总工会辩称:第一,《起》剧本先由《剧作》月刊公开发表,此后使用已经公开发表的《起》剧本演出不必再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第二,具体进行演出的表演者是拿了演出报酬的工人演员,所以,方牧应当向工人演员索取经济赔偿,东海市总工会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请问: